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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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黄河港牧业有限公司 东营河口区津合畜禽养殖有限公司 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2020)鲁0503民初95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2020)鲁0503民初95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确认上诉人***在工程欠款2770694.75元范围内就被上诉人东营河口区××房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29712元,减半收取14856元,由***负担373.22元,东营河口区津合畜禽养殖有限公司负担14482.78元。鉴定费40000元,由东营河口区津合畜禽养殖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29712元,由***负担750元,东营河口区津合畜禽养殖有限公司负担2896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