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黄河港牧业有限公司
东营河口区津合畜禽养殖有限公司
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2020)鲁0503民初95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2020)鲁0503民初95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确认上诉人***在工程欠款2770694.75元范围内就被上诉人东营河口区××房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29712元,减半收取14856元,由***负担373.22元,东营河口区津合畜禽养殖有限公司负担14482.78元。鉴定费40000元,由东营河口区津合畜禽养殖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29712元,由***负担750元,东营河口区津合畜禽养殖有限公司负担2896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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