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金华市开发区中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0万元并支付借期内利息及逾期后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共计285367元(已计算至2021年2月19日,此后利息按同期LPR的四倍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 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850元,由原告自负297元,由被告负担65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