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宇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葛洲坝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与湖北宇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0日签订的《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湖北宇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交付位于宜昌市点军区五龙一路“江南星城”小区4号楼2单元9层编号为020902号商品房一套,并为***、***申请办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

三、湖北宇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已付购房款470941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四、湖北宇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违约金470.94元;

五、湖北宇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交付“江南星城”小区编号为131号的地下车位;

六、湖北宇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200元/月的标准向***、***赔偿从2015年12月31日起至车位实际交付之日止的车位利用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19元,由湖北宇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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