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 揭阳恒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揭阳市三江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揭阳市创大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保险赔偿金人民币3286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394元,由原告***负担83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负担311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交纳。鉴定费人民币20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19-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