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恒益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保险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491421.37元(其中483659.30元给付***,7762.07元给付***)。 二、驳回***对***、物流公司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3088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68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由保险公司负担319元,***、物流公司负担1067元,***负担1702元,该款已由***预交,保险公司应负担的319元,***、物流公司应负担的1067元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帐号:11×××05)。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