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恒益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保险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491421.37元(其中483659.30元给付***,7762.07元给付***)。

二、驳回***对***、物流公司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3088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68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由保险公司负担319元,***、物流公司负担1067元,***负担1702元,该款已由***预交,保险公司应负担的319元,***、物流公司应负担的1067元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帐号:11×××05)。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