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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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宁市金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续行冻结被执行人南宁市金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20×××03账户的存款117442.63元。 二、续行冻结期限为壹年。 查封到期后,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需在查封到期前15天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逾期由申请执行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