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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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200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7326.4元; 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2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67元,减半收取计2033.5元,由***负担510.2元,***负担152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