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氏支公司
河北联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顺昌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404民初326号之一

原告:广州市顺昌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孔庆森,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国兴,广东大同(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秋生,广东大同(珠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河北联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位伟杰,总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氏支公司,营业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长春路25号。

负责人:屈星星。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

原告广州市顺昌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联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氏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2日立案,2018年6月15日开庭审理,原告广州市顺昌运输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广州市顺昌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632元,因按撤诉处理减半收取816元,由原告广州市顺昌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李洪涛

人民陪审员张水金

人民陪审员陈颖珊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蒋必果

书记员王恺

裁判日期 2018-06-25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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