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氏支公司 河北联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顺昌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404民初326号之一 原告:广州市顺昌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孔庆森,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国兴,广东大同(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秋生,广东大同(珠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河北联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位伟杰,总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氏支公司,营业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长春路25号。 负责人:屈星星。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 原告广州市顺昌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联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氏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2日立案,2018年6月15日开庭审理,原告广州市顺昌运输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广州市顺昌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632元,因按撤诉处理减半收取816元,由原告广州市顺昌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李洪涛 人民陪审员张水金 人民陪审员陈颖珊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蒋必果 书记员王恺 |
| 裁判日期 | 2018-06-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