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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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辛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应当在提交上诉状时一并交纳上诉费,上诉费可向我院交纳,亦可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交纳。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