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澧县吉祥烟花有限公司 遵化市万安鞭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遵化市万安鞭炮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临澧县吉祥烟花有限公司货款295132.5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本案受理费5730元,减半收取计2865元,由遵化市万安鞭炮有限公司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即权利人应当自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