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富水北路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代偿款60840.1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保费3655.08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违约金(以欠付代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9年7月8日起计算至代偿款清偿完毕时止);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律师费2000元;

五、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2元,减半收取84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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