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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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定西恒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陇西县人民法院(2020)甘1122民初3240号民事判决; 二、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付定西恒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死亡赔偿金190000元、丧葬费15000元,共计205000元; 三、驳回定西恒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支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603元,系减半收取,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支公司负担1746元,定西恒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857元,定西恒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多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1746元予以退回,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陇西县人民法院交纳一审案件受理费1746元,逾期不交将依法强制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中心支公司负担3608元,定西恒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192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支公司多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192元予以退回,限定西恒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5192元,逾期不交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