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嘉峪关裕荣商贸有限公司 甘肃摩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兰州摩根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嘉峪关裕荣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18100.54元及利息(自2018年5月3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以118100.5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 如果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1元,由兰州摩根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