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湖南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赵***之间的《汉世伟生猪委托养殖合同》; 二、限被告赵***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湖南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违约金3031500元; 三、驳回原告湖南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赵***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362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1200元,由被告赵***负担40488元,由原告湖南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负担712元;反诉受理费7267元,由被告赵***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