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卓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跑山奔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卓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跑山奔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退还保证金114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11400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跑山奔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5元,由原告广州市跑山奔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4.5元,由被告广州市卓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1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