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2021)鲁01民终1033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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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20)鲁0102民初346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20)鲁0102民初346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 三、济南嘉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财产损失28010.4元、评估费3480元,共计31490.4元; 四、***对上述第一项、第三项判决确定的济南嘉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财产损失10752.6元、评估费870元,共计11622.6元;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90元,由***负担745元,济南嘉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596元、***负担14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960元,由***负担2980,由济南嘉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2384元、***负担59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