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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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给付原告章丘市百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损失及施救费共计70485.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章丘市百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40元,由原告章丘市百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4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负担1600元。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03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