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溧阳市国强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溧阳市国强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60万元,支付利息684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本金60万元,按照月利率20‰计算自2019年5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条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依法向被告***进行追偿; 三、驳回原告溧阳市国强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诉讼保全费4020元,合计138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