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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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12月10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为大连市甘井子区公建)。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退还购房款1,212,600元及利息(自2015年7月10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上述判项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项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658元,由原告自行承担48,829元,被告***、***承担48,82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