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沭阳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904715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7月30日欠利息246686元,之后利息以904715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3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并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5000元; 二、被告沭阳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46元,减半收取1007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073元,由原告***负担3073元,由被告***、沭阳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146元。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