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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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报酬16192元,***1244元,***3924元,***10164元,***5580元。 案件受理费728元,减半收取计364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28元。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