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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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州泉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2020)苏0404民初2889号民事判决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归还借款本金675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5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并扣除已支付的12.8万元)。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90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64050元(***已预交),由***、***负担,并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付***。二审案件受理费590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