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分行信用卡本金29272.25元,截止2019年5月30日的利息15354.73元,费用3807.73元,总计48434.71元,并按合同约定的有关逾期利息及相关费用的规定支付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信用卡本金全部偿还之日止期间的利息、费用。

案件受理费50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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