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收缴违法所得(诈骗罪)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12执恢503号

陈俞杰、葛诚宇、马志浩:

关于被执行人陈俞杰、葛诚宇、马志浩罚金、收缴违法所得(诈骗罪)一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19)苏0412刑初125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判决被执行人陈俞杰处罚金60000元,葛诚宇处罚金50000元,马志浩处罚金80000元,其中尚未退赃276000元,标的共计466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全部缴款义务。至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412刑初1259号刑事判决书中关于陈俞杰、葛诚宇、马志浩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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