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收缴违法所得(诈骗罪)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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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12执恢503号 陈俞杰、葛诚宇、马志浩: 关于被执行人陈俞杰、葛诚宇、马志浩罚金、收缴违法所得(诈骗罪)一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19)苏0412刑初125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判决被执行人陈俞杰处罚金60000元,葛诚宇处罚金50000元,马志浩处罚金80000元,其中尚未退赃276000元,标的共计466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全部缴款义务。至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412刑初1259号刑事判决书中关于陈俞杰、葛诚宇、马志浩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