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富勤普诚(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分公司借款68040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期间的利息;

二、原告富勤普诚(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分公司有权要求对被告***担保抵押的×××号起亚牌轿车进行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借款,不足部分由被告***予以清偿。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2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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