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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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富勤普诚(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分公司借款68040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期间的利息; 二、原告富勤普诚(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分公司有权要求对被告***担保抵押的×××号起亚牌轿车进行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借款,不足部分由被告***予以清偿。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