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锡林浩特市生力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锡林汇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浩特农村合作银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锡林浩特农村合作银行享有要求被执行人锡林浩特市生力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汇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锡林浩特市生力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汇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锡林浩特农村合作银行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锡林浩特农村合作银行发现被执行人锡林浩特市生力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汇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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