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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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徐州如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徐州如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已付的购房款56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56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自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 三、被告徐州如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68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6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60元,合计15620元,由被告徐州如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其中案件受理费101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160元,被告徐州如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