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康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徐州爱尔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徐州皙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州康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684683.85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二、徐州爱尔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货款684683.8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47元,减半收取为5823.5元,由被告徐州皙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徐州爱尔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在5324元范围内对案件受理费承担共同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