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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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869.69元及利息(利息含罚息、复利,截止至2020年12月1日为1921.43元,2020年12月2日至债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5元,减半收取为173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