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尚慧经贸有限公司 哈尔滨金瀚雷服饰有限公司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哗叽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哈尔滨金瀚雷服饰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货款7373674.73元并给付利息(利息以7373674.7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自2020年3月1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被告哈尔滨尚慧经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哈尔滨金瀚雷服饰有限公司、被告哈尔滨尚慧经贸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3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哈尔滨金瀚雷服饰有限公司、被告哈尔滨尚慧经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260元,由原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