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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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 青岛莱运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青大司法鉴定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12531.55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72.3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被告青岛莱运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63元,减半收取3181.5元,由原告负担127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负担3024.5元,被告***、青岛莱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