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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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哈尔滨市呼兰区方台镇黄花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利息12505。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