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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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富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偿60,00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偿41,141.7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90元,由原告***负担378元,由被告***负担1,5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