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屯昌永万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海南金世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法院 屯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屯昌永万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559661.58元,冻结期限为1年。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559661.58元,冻结期限为1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3-13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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