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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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东台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支付134672.87元(户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台市支行,账号:62×××83);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62元,减半收取计1581元,由原告***负担93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负担1488元。鉴定费175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