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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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合伙关系于2018年4月16日终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伙期间的亏损损失95109.35元、违约金50000元,合计145109.3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2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326元,由原告***负担13318元,被告***负担40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