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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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绍兴市平准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应支付***保险理赔金2479422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诸暨市立挺纺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35元(按变更后的诉讼请求计算),依法减半收取13317.50元,由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0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