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精盾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 绍兴华苑金蕾丝绣品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华苑布业有限公司 绍兴丰华织造绣印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602执恢48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绍越商初字第1737号民事判决书 ,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与被执行人绍兴县华苑布业有限公司、浙江精盾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绍兴华苑金蕾丝绣品有限公司、郑志华、沈幼元、绍兴丰华织造绣印科技有限公司、邵云根、赵惠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为(2015)绍越执民字第135号〕。执行中,拍卖被执行人绍兴华苑金蕾丝绣品有限公司名下的四台瑞士产刺绣机(以绍天恒评报字(2021)第12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为准),共得拍卖款为284400元,优先扣除来拍服务费1000元、本案执行费4166元、本案诉讼费139452元、评估费3000元,本案申请人所得执行款136782元,本次恢复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2015)绍越执民字第135号执行案件尚未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