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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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3856.83元、利息1050.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14.9元(截止账单日2020年9月23日),合计15022.23元及该款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还清欠款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8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