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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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徽省阜南县鸿兴航运有限公司 中国华粮物流集团新良海运有限公司 江西华农恒青农牧有限公司 南昌市赣江航运有限公司 江西友农饲料有限公司 靖江新华港务有限公司 中粮贸易安徽有限公司 南昌鑫五康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汉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昌市赣江航运有限公司支付175770元及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2月3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南昌市赣江航运有限公司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815元,由被告***、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