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州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质量保证金2,568,521.8元及利息191,196.54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从2019年8月20日计至付清质量保证金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被告贵州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62元,由被告贵州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