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1民初22796号 原告: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姜修昌,董事长。 被告:黑龙江省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岳喜华,负责人。 原告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省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12月10日,原告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李铮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冒南君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