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借款本金1900.00元;

二、***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借款利息、罚息730.20元;

三、***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以借款本金19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3.5%计算的逾期利息以及罚息;

上述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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