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省正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381执恢3号 申请执行人安锁柱,男,****年*月**日生,汉族,公主岭市人,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委托代理人吕凤英,女,****年**月**日生,汉族,公主岭市人,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被执行人吉林省正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万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锁柱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吉林省正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四平市人民法院(2019)吉03民终2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经法院执行工作,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03民终27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顺 审判员 曹 巍 审判员 郝建委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 原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