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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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嘉兴倍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鹏达针纺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某嘉兴倍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06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1068元,由原某嘉兴倍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