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闽0205执771号

被执行人陈华勇罚金执行一案,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1)闽0205刑初44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应当支付罚金1000元。经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被执行人陈华勇罚金执行一案,执行案号:(2021)闽0205执771号;诉讼案号:(2021)闽0205刑初44号刑事判决书,罚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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