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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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闽0205执1095号 被执行人翁志强罚金执行一案,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17)闽0205刑初1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应当支付罚金30000元。经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被执行人翁志强罚金执行一案,执行案号:(2021)闽0205执1095号;诉讼案号:(2017)闽0205刑初13号刑事判决书,罚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