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002执恢427号

申请执行人邢燕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张连松,男,1**86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2016)鲁1002民初349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并支付执行费**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6)鲁1002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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