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世纪呼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麦香村酒业有限公司 中山市樱花帝王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114591号关于第11103604号“麦香村呼白王”商标撤销复审决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 发布日期 | 2021-0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