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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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豫1303执2775号 冯玉亭、邢军虎: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3民终2591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冯玉亭与邢军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邢军虎名下位于南阳市卧龙区滨河西路万家园桂花城117、118号门面两间(每间建筑面积53.11平方米,含同等面积地下室)进行处置,经两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冯玉亭申请以物抵债,同意每间门面房以二拍流拍价816000元抵偿债务,且被执行人邢军虎履行了现金90012.05元,申请执行人冯玉亭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3民终2591号民事判决书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